根據財政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銀保監會聯合下發的《關于深入做好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財辦建〔2018〕35號,附件1)、國家重大技術在裝備辦公室《關于開展2018年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工裝函〔2018〕113號,附件2)要求,現將本年度我市企業申報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資金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(一)申請保費補貼的單位應為制造《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》內裝備,且投保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企業,在裝備交付用戶、保單正式生效、累計保費滿20萬元后集中申請補貼,同類裝備產品集中申報。續保項目應保持連續投保。續保項目應保持連續投保,如不連續則按新投保審核。制造企業、保險機構和裝備用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,加強業務管控,確保申請材料真實、準確。
(二)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的項目,應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我委新興產業處(市民中心C區2070室)提交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材料(一式四份,附電子版)。自2018年起,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投保的項目,應于下一年3月10日前提交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材料。
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(附件3)及有關證明材料,并填寫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項目匯總表(附件4)。所有材料應為原件或加蓋有效印章的復印件。
已獲得保費補貼的制造企業如在項目實施中遇重大問題,應及時向我委報告。已獲補貼項目通過保單批改調整保費、保額或影響審核工作所參照的重要因素的,須退回補貼資金。如發現企業違規獲得補貼的,我委及相關部門將按職責采取相應處理措施;涉及財政違法行為的,經核實相關情況后,將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,按有關規定追回相關補貼資金,沒收企業相關違法所得,對相關企業和人員予以處罰,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關于深入做好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財辦建〔2018〕35號)
2.關于開展2018年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工裝函〔2018〕113號)
3.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表
4.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項目匯總表
(聯系人:周地,電話:88101348)
附件: 附件1-4下載